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202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已经省厅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321

 

202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主线,认真研究出台我省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

(一)研究出台我省《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中央《意见》、《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三定职责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为主要依据,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抓紧研究出台我省《实施意见》。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配套政策措施。既要全力抓好应急管理系统应当做好的工作,又要加强对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今年我厅重点开展工作主要有,谋划开展为期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能力评估标准,推进化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组织开展化工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制定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制度等工作。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督促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河北省化工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等配套政策措施。

二、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

(三)全面推进四个一批落实。一是关停取缔企业中未完成关停的,必须完成关停;对已停产企业,要完成危险物料处置和关键装置拆除,确保关停安全,5月底前完成关停企业的现场验收工作;6月底前完成关停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工作。二是搬迁入园企业,落实搬迁前的安防技防措施,3月底前对2019年制定的搬迁方案进行细化,明确时间节点、阶段任务;6月底前完成50%企业的搬迁任务;12月底前完成100%企业的搬迁任务并对搬迁工作进行现场验收。三是改造提升企业,3月底前对企业改造提升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明晰每个企业采取先进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先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方法、引进高端技术人才等措施;6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目标进度的50%12月底前对改造提升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四是做强做优企业,3月底前对企业做优做强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明晰每个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改造、推动兼并重组、提升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发展高附加值产品等措施;6月底前完成做强做优目标进度的50%11月底前对做强做优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及时组织对四个一批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四)大力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2020年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视频和预警数据接入省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初步实现对企业值班监控中心和重大危险源以及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企业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等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网上监测、评估、动态预警和分级管控,通过在线巡查、督办反馈等方式,实现风险预警信息消除的闭环处置。有效指导监管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五)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发展。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对化工园区发展现状与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符合性评估审查进行回头看,对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安全风险等级为A类的园区(或集中区),原则上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提升;对风险不可接受且无法整改的,坚决取消园区(或集中区)定位;对安全风险等级为B类的园区,原则上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推动各化工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进一步解决全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0月底前,公布化工园区等级认定名单,12月底前,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安全风险评估仍为A类的,要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六)加强行业源头管控。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委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化工项目备案权限的通知》要求,严格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联合审查,进一步严格化工建设项目准入,严格限制光气、合成氨、液氯等涉及毒性气体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等硝基物建设项目的审批。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出台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出台支持化工企业技术创新、兼并重组、搬迁改造,保障四个一批顺利实施的分类整治政策措施。

(七)积极协调推动重点部门深入开展工作。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建立一企一档,确定风险等级,开展分级管控,全面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逐一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逐一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切实降低安全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八)继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继续实施四必考许可证延期必考、换人必考、发生事故必考、约谈必考),并按计划分期进行履职能力闭卷考试,进一步提高其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积极推动全省化工企业全面落实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制度。督导企业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12月底前,使用全省统一考核题库对重点技术岗、新上岗、转岗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要分期分批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班组长培训,力争做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覆盖。

三、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九)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个人、社会可接受风险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评估。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2020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否则一律停止使用;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规划布局,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防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外溢。

(十)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

(十一)深入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的精细化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列入评估范围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按照《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开展评估,2020年底前,完成反应评估并落实有关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改造。

(十二)全面落实双控机制建设要求。按照《河北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总要求,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晰、运行规范、管控有效的双控机制,20206月底前,形成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9月底前,按照《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完成双控机制建设评估。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对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精准排查评估。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并按照资金、预案、时限、措施、责任五落实的要求,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全面降低安全风险,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10月底前完成排查评估工作并由各市进行验收,省厅组织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四、加强事故多发环节安全监管

(十三)进一步强化动火作业环节安全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动火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凡涉及动火作业的,要提前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并由应急部门组织专家或督促企业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现场进行监督指导。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报告的一、二级动火作业,县应急管理局要进行过程监督,特级动火作业市应急管理局要委派专家进行全过程跟踪。三是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动火作业不符合规程要求的,一律高限处罚。四是抽调专家对特级动火作业的企业进行暗访抽查,对于不落实文件要求的将进行全省通报并约谈有关领导。

(十四)进一步强化开停车环节安全监管。准确把握抗击疫情期间复产复工的严峻复杂形势,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有关规定。一是要严格执行复产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报告原则,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复工复产情况、提交相关材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备案。二是严格执行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制度,停产企业在确认具备复产条件后,向当地应急部管理门提出复产申请,市属以上企业要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属及其他企业要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三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派专人现场监督把关,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认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经县(市、区)长签字后方可复产。

(十五)进一步强化外委施工环节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外委施工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安全协议等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处罚。督促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等规范要求;认真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章,做好风险管控,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十六)进一步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的论证工作,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认真研究和分析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和安全问题,应采取的有效对策措施,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确保试生产环节的安全。

五、持续在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十七)持续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一是省厅组织风险等级为A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准确把握企业的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约谈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对企业进行严格执法检查。二是各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警示教育,督促各市要针对辖区内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和省内外事故情况,深入调研,找出突出问题,研究针对性举措,确保活动效果。省厅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督导,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于警示教育不到位的,将约谈主管副市长。

(十八)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管理分析交流会。按照精准监管要求,组织开展石油化工、合成氨、涉氯、精细化工、焦化、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安全管理分析交流会,分析研判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交流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推动企业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狠抓落实,加强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管理,加强工艺安全管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加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六、持续加强烟花爆竹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十九)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管。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继续实施二期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围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重大风险,以终端感知数据为支撑,构建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感知等技术手段,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从严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分包转包、无资质人员上岗、擅自串岗、生产与运输装卸交叉作业以及在工房(库房)外滞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引火线及危险性原材料等违规行为。

(二十)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要加强督导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坚决立即依法取缔,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严禁审批零售店(点),依法依纪对许可不当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

(二十一)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打非机制,形成打非合力,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对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进行重点管控,加大排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严格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二十二)持续加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备案工作,定期开展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继续抓好信息数据的录入填报相关工作,做到准确、及时上报季报和年报。三是积极参与省禁毒委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做好同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部门的合作协调工作,加强联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六、坚持严格与服务并举,助力经济发展

(二十三)持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又快又严的总要求。一是按照《关于发扬”“作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活动,坚持既要服务于企业,也要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与服务对象努力建立清亲关系。按照厅党委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许可证到期的生产企业一律顺延。二是对于首次取证、许可证延期及涉及产品或生产能力变更的,至少聘请5名各专业专家进行现场把关,严格审查。在组织专家严格现场审查的基础上,要求各地紧盯企业整改,并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坚决不予出具审查通过意见。三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指导工作,2020年底完成20%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抽查工作。四是修订完善《危化监管处处务会议纪要规定》,进一步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范围和议程,对于行政许可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及时向政务大厅反馈结果,并指定专人负责分类汇总工作,定期报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十四)持续优化指导服务。一是提高行政许可效能。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许可流程,加快现场审查效率,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在规定的最短时限内办结,争取能快尽快,切实将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结合全省化工行业整治攻坚行动和行政许可,对化工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解剖式体检会诊,组织专家或有关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与支持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坚持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相结合,以执法促整改,帮企业查病情、找病因、开良方,共同探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解决方案;同时,在执法中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既执法又送法,推行指导式执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给予企业充分的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二十五)持续推进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根据省厅《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提升指导攻坚行动方案》和《2020年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提升指导计划》要求,对沧州市东光县、衡水市景县、唐山市海港区、邢台市邢台县和邯郸市峰峰矿区5个省级危化重点县进行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工艺安全可靠性、设备设施完整性等安全生产现状开展安全检查与整改指导,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推动各市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也要开展提升指导服务工作,全面降低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